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2022-03-22 09:05 作者:共产党员网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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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东山恤孤院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蔡和森、陈潭秋、恽代英、瞿秋白、张国焘、李立三、项英等来自全国各地及莫斯科的代表30余人出席大会,他们代表了全国420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参加了会议。陈独秀主持会议并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报告。

    大会的主要议程有三项:一、讨论党纲草案;二、讨论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问题;三、选举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陈独秀在报告中,着重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决定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依据和过程。代表们就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经过讨论,大会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共产党同中国国民党进行合作的指示,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等文件。这些文件的中心思想是,党在现阶段“应该以国民革命运动为中心工作”,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采取党内合作的形式,同国民党建立联合战线,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的重要任务。文件还规定了要保持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独立性的一些原则。

    大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等9人为中央委员,邓培、张连光、徐梅坤、李汉俊、邓中夏5人为候补中央委员,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后由于谭调职,改为王荷波)5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担任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党的三大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策略原则和共产国际的指示,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在分析中国社会矛盾和明确中国革命性质的基础上,正确解决了建党初期,党内在国共合作问题上存在的重大分歧,统一了全党的认识,正式确定了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与国民党进行党内合作的策略方针,使党能够团结一切可能联合的力量,共同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

    党的三大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孙中山先生对国民党进行了改组,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召开了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群众运动,胜利地举行了北伐战争,促进了中国革命的高涨。但是,大会对于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农民问题和军队问题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

    党的三大结束的当天,代表们来到黄花岗烈士墓前,在瞿秋白同志的指挥下高唱国际歌。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就在雄壮有力的国际歌声中胜利闭幕了。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6月中共三大议决)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

  第三条 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地方委员会,亦须经过候补期;凡已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经中央审查后,得为本党正式党员。

  第四条 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段〕对待之。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不满五人之处,亦当有组织,公推书记一人,属于附近之区或直接属于中央。如各组所在地尚无地方支部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直辖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处,则由中央直辖之。

  第六条 一地方有十人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地方,则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派员召集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直接隶属中央。区执行委员会所在地,得以区执行委员会代行该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职权。

  第七条 各区有两个地方执行委员会以上,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有组织区执行委员会必要时,即派员到该区召集区代表会,由该代表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委托一个地方执行委员会暂时代行区执行委员会之职权。区之范围,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并得随时变更之。

  第八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九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五入,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

  第九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

  第十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职务。

  第十-条 大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之各种议案及各地临时发生之特别问题,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均得指定若干党员组织各种特别委员会处理之;此项特别委员会开会时,须以各该执行委员会一人为主席。

  第三章 会 议

  第十二条 各小组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组长召集之。各地方每月至少召集全体党员会议一次(其有特别情形之地方,得改全体会议为组长会议,但全体会议至少须两月一次)。各区每三月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该区全体党员代表会议一次,每五人有一票表决权。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四月开全体委员会一次。

  第十三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有三分一之区代表全党三分一之党员之请求,中央执行委员会亦必须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或临时会议之代表入数,每地方必须派代表一人,但人数在四十人以上者得派二人,六十人以上者得派三人,以上每加四十人得加派代表一人。每地方十人有一票表决权。末成地方之处,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令其派出代表一人,但有无表决权由大会决定。

  第十五条 凡一问题发生,上级执行委员会得临时命令下级执行委员会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

  第十七条 中央及区与地方执行委员会,均由委员长随时召集会议。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

  第十九条 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

  第二十条 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相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

  第二十-条 各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于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上级执行委员会判决;地方执行委员会对于区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判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抗议时,得提出全国大会之〔或〕临时大会判决;但在未判决期间均仍须执行上级机关或〔之〕命令。

  第二十二条 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党纲宣言章程及中委〔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

  第二十三条 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

  第二十四条 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

  第二十五条 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第二十六条 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

  (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党纲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

  (二)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

  (三)无故欠缴党费三个月;

  (四)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

  (五)不守纪律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

  (六)泄漏本党秘密。

  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本党经费的收入如左各项:

  (一)党费:党员月薪在三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两角;在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缴一元;六十元以上至百元者缴二十分之一;在一百元以外者缴十分之一。失业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

  (二)党内义务捐。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酌量地方经费及党员经济力定之。

  (三)党外协助。

  第二十八条 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之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之权属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三年七月十日〔1〕--二十日)议决,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根据一九二三年七月印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及宣言》刊印

  注 释〔1〕此处之“七月十日”系“六月十二日”之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中国共产党三大选出新的领导机构

    大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等9人为中央委员,邓培、张连光、徐梅坤、李汉俊、邓中夏5人为候补中央委员,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后由于谭调职,改为王荷波)5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担任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宣言

    中国人民受外国及军阀两层暴力的压迫,国家生命和人民自由都危险到了极点,不但工人农民学生感觉着,即和平稳健的商人,也渐渐感觉着了。

    目前北京政局之纷乱儿戏;北洋军阀统治之下工会学生会日在压迫摧残中;山东河南兵匪之猖獗,外人借端要挟,并要拿回华盛顿会议所赏的利益;沙市长沙日本水兵之暴行;外人强令棉花出口;吴佩孚齐燮元争相制造广东之战祸;吴佩孚萧耀南合力助成川乱;又若未来的奉直战争及直系军阀之内哄;--在在可以证明内忧外患交加于国民之身,除集合国民自己之势力,做强大的国民自决运动,别无他途可以自救;也在在可以证明本党一年以来号召的“打倒军阀”“打倒国际帝国主义”之国民革命运动,不是一条错误的道路。

    中国国民党应该是国民革命之中心势力,更应该立在国民革命之领袖地位;不幸中国国民党常有两个错误的观念:(一)希望帝国主义的列强援助中国国民革命,这种求救于敌的办法,不但失了国民革命领袖的面目,而且引导国民依赖外力,减杀国民独立自信之精神;(二)集中全力于军事行动,忽找了对于民众的政治宣传。因此,中国国民党不但会失去政治上领袖的地位,而且一个国民革命党不得全国民众的同情,是永远不能单靠军事行动可以成功的。

    我们希望社会上革命分子,大家都集中到中国国民党,使国民革命运动得以加速实现;同时希望中国国民党断然抛弃依赖列强及专力军事两个旧观念,十分注意对于民众的政治宣传,勿失去一个宣传的机会,以造成国民革命之真正中心势力,以树立国民革命之真正领袖地位。

    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同时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疏忽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的中国民族,更进而加入世界革命,解放全世界的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

    中国国民革命万岁!

    全世界被压迫的民族解放万岁!

    全世界被压迫的阶级解放万岁!

    根据一九二三年七月印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及宣言》刊印
 

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

    (一)劳动妇女运动 在去年的蓬勃罢工运动之中,已表现劳动妇女在阶级斗争中之重要与意义。但同时男工女工间之冲突亦随而发见。此种冲突之来源大致由宗法社会轻蔑妇女之习惯与成见,还保留于男工之中,以致女工在工会中常感男工压迫侮弄之痛苦,因而另思组织女工会,此实为工人阶级分裂之危机,本党关于此点应尽力宣传,不仅要号召男女工亲密团结,而且要扫荡男工轻侮女工之习惯与成见。至接触女工初步方法,或办工儿院,或办女工夜学,亦方法之一,并可斟酌情形因期制宜。

  (二)一般的妇女运动 一般的妇女运动如女权运动、参政运动、废娼运动等,亦甚重要。此等运动年来在各处皆已发生,但是既不统一,又不活动。本党女党员应随时随地指导并联合这种种运动,口号应是“全国妇女运动的大联合”、“打破奴隶女子的旧礼教”、“男女教育平等”、“男女职业平等”、“女子应有遗产承继权”、“男女社交自由”、“结婚离婚自由”、“男女工资平等”、“母性保护”、“赞助劳动女同胞”。这些口号之外,还应加入“打倒军阀”、“打倒外国帝国主义”两个国民革命运动的口号,以引导占国民半数的女子参加国民革命运动。至我们指导此等运动的态度,亦宜注意:第一,不要轻视此等为小姐太太,或女政客们的运动;第二,阶级的主义的色彩不要太骤太浓,至使她们望而生畏。

  (三)妇女运动委员会及出版物 为集中本党女党员之活动及系统的指导全国妇女运动起见,应设立妇女委员会以外,要在全国妇女运动中树立一精神的中心,应创办一种出版物,以指导并批评日常的妇女生活及妇女运动。
 

关于青年运动的决议案

    第三次大会认青年运动为本党重要工作之一,所以对于社会主义青年团应极力加以组织上指导上之援助。

    社会主义青年团应以组织及教育青年工人为其重要工作,在出版物上应注意于一般青年实际生活状况及其要求。

    社会主义青年团对于青年学生应从普通的文化宣传进而为主义的宣传,应从一般的学生运动引导青年学生到反对军阀反对帝国主义的国民运动。

    社会主义青年团应开始从事于农民运动的宣传及调查。

    社会主义青年团应根据本党第三次大会关于国民运动与国民党之议决案极力参加国民运动。
 

关于农民问题的决议案

    自从各帝国主义者以武力强制输入外货以来,一般日用品的价格增高率远超过于农产价格增高率,从前的农民副业(如手工纺织等)也全被摧残。又自辛亥以后,军阀争地盘的战争连年不息,土匪遍于各地,再加以贪官污吏之横征暴敛(如预征钱粮、额外需索等),地痞劣绅之鱼肉把持,以致农民生活愈加困难。因此种种压迫,农民自然发生一种反抗的精神,各地农民之抗租抗税的暴动,即其明证,故我党第三次大会决议认为有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以反抗牵制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打倒军阀及贪官污吏,反抗地痞劣绅,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
 

关于第三国际第四次大会决议案

    (一)对于第四次大会所议决各案愿切实履行。

    (二)现时的世界大势是:世界革命潮流日益低落,反动的势力弥漫全欧,苏维埃俄罗斯的生存及发达日受国际帝国主义者的威胁,全世界无产阶级此时的重要任务是在要求资本家政府承认俄国与俄国恢复和平的通商关系,以拥护他们的唯一祖国,免受帝国主义者的摧残。

    (三)世界的资产阶级的进攻,使劳动阶级的地位沦落,劳动阶级十小时以上的工作所得工资尚不能维持其生存,同时劳动阶级内部有改良派分裂无产阶级,力助资产阶级破坏罢工及示威运动。所以全世界无产阶级奋斗的口号是为劳动运动的统一。

    (四)对于东方问题的决议案:大会特注重其在各殖民地及半殖民地的二种工作:即一面为国民革命,为达到殖民他〔地〕的政治的独立奋斗;一面须组织工人及农民,利用资产阶级间之冲突,执行为他们特别的阶级利益的争斗。

    (五)大会承认第三国际执行委员会此次由联合的基础之组织,改组到集中的基础之组织,并以为这是进到组成一个集中的国际大共产党的第一步表现。

    根据一九二三年七月印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及宣言》刊印
 

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

    凡党员之行动带有政治意义者,中央执行委员会有严重监督指导之权。党员遇有不得已须在政界谋生活时,必须请求中央审查决定。
 

关于劳动运动的议决案

    (一)中国目下劳动运动方取守势,党的活动须多于工会活动,恢复工会口号须在被封工会各工友中宣传,引起压迫下之工人作政治的斗争。

  全国铁路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应从速召集全国各路代表会议讨论各路统一之工作,改造筹备委员会及讨论救济“二七”被难工友之方法。

  (二)哈尔滨及山东两地在产业上及地位上皆甚重要,该两地方之劳动运动不可忽视。哈尔滨方面之劳动运动更宜作与苏俄工人联合之宣传,现时反对苏俄之趋向亟宜纠正。

  (三)广东方面劳动运动,须注意新式产业之工人。至进步的手工业工人组织同时亦须整顿,促进其阶级觉悟。

  省、港、澳三方面产业的及手工业的工人组织,须适用国民运动口号作统一运动。

  香港地方在产业上甚为重要,在该地方之劳动运动须设法改职业组织为产业组织,以增加工人势力反抗英国帝国主义及资本主义之压迫。

  南洋华工为数极大,须设法使其与国内工人发生密切关系,但须纠正其省界国界分别之趋向。

  (四)中国妇女劳动运动以上海、天津等处为最盛。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须附设妇女部,由女同志负责担任此种工作。

  (五)工厂劳动运动须通用下列口号:(1)男女工资平等;(2)废止未满十四岁之童工;(3)推翻包工制;(4)星期日休息;以引起男女工人争取自身利益之觉悟。

  (六)为养成劳动运动人才起见,在适当地点设立劳动教育机关,以启发工人宣传及组织之知识。

  (七)劳动组合书记部今后之责任为组织天津、哈尔滨、山东、上海等处已组成之路矿等工会以外之各种工会。

  (八)在半殖民地之中国手工业工人占多数,在手工业中之劳动运动中除加薪减时口号外,消费合作运动或要求红利运动亦宜注意,但须纠正劳资妥协之趋向。

  (九)大的产业工会,尤其是海员工会,须设法引起其与赤色职工国际联合。
 

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

    (一)在被国际帝国主义压迫之殖民地及半殖民地,只有实现国民革命加帝国主义者以有力的打击,是他在世界的革命之工作中所应尽的职务。

  (二)此时统治中国的是封建的军阀,不是资产阶级。军阀政府名为独立政府,其实事事听命于国际帝国主义的列强,不啻是他们的经理人,财政、交通、工业几完全操于国际帝国主义者之手,中国资产阶级所占者仅仅日用品之极小部分,帝国主义者利用其在华政治势力,妨碍中国工业之自由发展,所以半殖民地的中国,应该以国民革命运动为中心工作,以解除内外压迫。

  (三)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同时依社会各阶级的现状,很难另造一个比国民党更大更革命的党,即能造成,也有使国民革命势力不统一不集中的结果。

  (四)以产业落后的原故,中国劳动阶级还在极幼稚时代,多数劳动群众之意识,还停顿在宗法社会,非政治的倾向非常之重,只有少数产业工人已感觉国民运动之必要,真能了解共产主义及共产党组织的更是少数。因此,工人运动尚未能强大起来,成功〔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势力,以应中国目前革命之需要。

  (五)工人阶级尚未强大起来,自然不能发生一个强大的共产党--一个大群众的党,以应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六)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

  (七)我们在国民党中,须注意下列各事:(1)在政治的宣传上,保存我们不和任何帝国主义者任何军阀妥协之真面目。(2)阻止国民党集全力于军事行动,而忽视对于民众之政治宣传;并阻止国民党在政治运动上妥协的倾向,在劳动运动上改良的倾向。(3)共产党党员及青年团团员在国民党中言语行动都须团结一致。(4)须努力使国民党与苏俄接近;时时警醒国民党,勿为贪而狡的列强所愚。

  (八)我们须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使全中国革命分子集中于国民党,以应目前中国国民革命之需要。同时我们特别的工作,须努力促成全国总工会之独立的组织,从事经济的及政治的争斗。我们须努力引导劳动群众由日常生活的争斗到政治的争斗。目前政治的争斗,自然只是国民运动--排除外力及军阀的运动,因此在劳动群众中须有大规模的国民运动的宣传,扩充国民革命的国民党,同时凡已了解国民革命之必要更进而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当尽量加入我们自己的组织;并当于群众中普遍宣传“国民运动中拥护劳动阶级利益的必要”。
 

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中央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工作制度的法规性文件。组织法主要规定:

    (1)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本党常年大会选出,其一切行动对大会负责,在两次大会之间“为本党最高指导机关”,主要任务是“管理各区各地方之行动,发行用本党名义之出版物;并管理派遣做青年、妇女、劳动、农民等工作之职员”。

    (2)中央执行委员会由9 人组成,并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5 人组成中央局,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长、秘书及会计,并规定了具体职责。

    (3)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每4 个月开一次,中央局每星期开会一次,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

    (4)中央执行委员会财政报告,由大会指定审查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不得当选)审查后报告大会。

    (5)在中央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内部,实行“一切决定,以多数取决”的原则,等等。组织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健全。
 

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

    一、帝国主义与中国旧经济

    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然的结果,乃产生帝国主义;把殖民地变做他经济机体的附庸,就是帝国主义的最终目的。中国旧时的宗法社会,因为受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如割地赔款,强辟商埠,接受外债等,--就开始崩坏。帝国主义的列强在中国既已取得了治外法权、协定关税等等优越的权利,他们便支配了中国重要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

    二、中国之资产阶级的发展及其性质

    外货之输入,虽然使中国的手工业生产适应了他而渐渐趋向着集中,但是外国大资本生产品之占领中国市场,几乎同时断绝了中国的大工业发展之可能;原料之输出,虽然使特种农产物的收集和流通渐渐进到了新式的组织,但这样便紊乱了中国旧时经济基础之宗法社会的农业。因为这个原故,中国国内国外的商业便独作偏畸的发展,基本农业的生产力一天一天退步,工业被外力阻住不得正当发展,手工业工人和农民等小生产者渐渐失掉了他们的生产资料,失业的手工业工人和失地的农民,他们人数之众多和失业失地之迅速,比起国内工厂等新式生产机关的发展来,不知要超过若干倍,这些新式生产机关自然容不了他们。

    这种经济的大变动,只有极少数的官僚和极少数的大商人(财阀)趁火打劫得了些便宜;大多数的中产阶级和大多数的劳动平民便一天一天失掉了他们生活的保证,他们遭受贱价劳力的剧烈竞争,他们遭受一切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使他们无法生活。商业经济的市场越开展,外货之输入、原料之输出越增多,而同时生产方法之改进甚少,宗法社会崩坏之过程因而甚缓。而且国家在对内对外的新环境内,令政府不得不滥征各种苛税,故生产事业更因之而毁坏日甚。

    三、现代中国的政治现象

   失业的人越多,极幼稚极少数的工业生产越不能收容,兵和匪就越多。中国最初因为要抵抗列强而采用近代的军事技术,添设“新军”这本不是积弱的中国所能担负,尤其不是宗法式的皇帝所能驾驭;而且中国旧时的经济生活极其散漫,并没有成为一个集中的经济区域,这些散漫的半独立的区域,到处都能够将财阀的经济力去供给军事长官或土匪,使他们都有所凭借:因此就造成了军阀统治的政治形势。中国军阀之存在及发展,又大有赖帝国主义的列强,他们便不惜向列强低首,甘心做列强统治中国的代理人。各军阀有此种种凭借,便互争雄长,引起不断的内乱;帝国主义的列强各谋利用中国一派军阀,相互争夺其势力范围,又酿成了无穷的冲突。军阀之间,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争斗日趋剧烈,中国国民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的争斗也日趋紧迫,不但如此,因为中国的资本主义已经稍为有一点发展,劳资的争斗也就稍为有了一点萌芽。

    这种种争斗的表现,到欧战以后就更发显著了。

    四、欧战后中国社会中各种争斗的形势

    帝国主义的列强各自尽量的发展,而又相互攘夺,因此酿成欧战,结果暴露了世界资本主义的大危机;但在各殖民地却恰好趁此机会勉强地发展了他们的工业;一面世界的社会革命时期从此开始,打断帝国主义战争的横流,许多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做许多殖民地革命之自然联盟者。中国系处于“国际殖民地”的地位,欧战以前列强在华虽然互相恶斗,但尚能勉强维持其均势,中国的政权也就因为这个均势尚能勉强保存于本国军阀之手;固然亦因此而中国在欧战中之经济发展仍是横受各方牵制,并未能有长足的进步,然在这一期中国工业极小的发展中,毕竟露出了少数的无产阶级,渐渐可以加入世界革命的反对帝国主义战线。但在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因防御社会革命而力求恢复资本主义的威权,更竭全力来侵略中国这一个唯一的“自由”市场,其侵略方法,愈进于攫取财政权及移殖资本之倾向,愈要勾结军阀煽动内乱;于是辗转相因,使“游民化”“兵匪化”更成为中国之普遍的经常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之下,无产阶级的势力自然不免涣散。况且中国经济生活中骤起骤落的危机,无一不受正在崩坏的世界资本主义之影响--列强大资本生产品之倾轧,原料之垄断,机器购买之限制以及关税金融之操纵都使幼稚的中国工业发展受莫大的障碍。再则欧战后列强间的均势时有破裂之虞,已屡屡引起其代理人(军阀)中间的战争;其经济上政治上的冲突更将引起太平洋上的世界大战。因此种种,可以证明中国之经济力,在帝国主义及军阀统治之下,永无独立及充分发展之可能,中国幼稚的无产阶级自然亦极难发展集中其争斗力。因此而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的民族民主的总争斗就日趋激厉,日益迫切。

    五、中国之国民革命及无产阶级和农民在此革命中所占的地位

   中国处于现时这种状况之下,资产阶级不能充分发展,因之无产阶级也自然不能充分发展,阶级分化不充分的全国人民,皆受制在资本帝国主义及本国军阀之下,不能不要求经济发展而行向国民革命,第一步且仅能行向国民革命,这种革命自属于资产阶级的性质。但是在这个革命中间,无产阶级却是一种现实的最彻底的有力部分,因为其余的阶级,多为列强的经济力所束缚,一时不易免除妥协的倾向,有些还囚在宗法社会的陷阱里。至于农民当中国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占非常重要地位,国民革命不得农民参与,也很难成功。

    六、中国无产阶级的责任

    此时中国重要的工业机关,大部分都在列强或军阀官僚手里,很少在中国资产阶级手里;农民正面的敌人,更是列强与军阀官僚,故中国的无产阶级应当最先竭全力参加促进此国民革命,并唤醒农民,与之联合而督促苟且偷安的资产阶级,以引导革命到底;以革命的方法建立真正平民的民权,取得一切政治上的自由及完全的真正的民族独立。还应当努力扫除宗法社会的余毒,以增加国民革命运动进行之速度。

    七、中国无产阶级之争斗及其最终目的

    中国民族要求政治经济独立的革命,在世界社会革命的进程中,不期而与世界无产阶级的战线相联合,故中国无产阶级参加此种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阀反对宗法社会的国民革命,其意义实在就是中国无产阶级反对世界资产阶级的阶级争斗。中国之资产阶级的发展与国际帝国主义及军阀根本上不能不冲突;而劳动平民及无产阶级的解放,尤其与军阀及国际帝国主义根本上不相容:国民革命之进行,是必不可免的。但是中国资产阶级大部分依赖帝国主义的列强或军阀,极易妥协而卖平民;所以中国无产阶级更当参加此种国民革命,以先锻炼集中其能力而取得政治争斗中的位置,方能于世界社会革命的进程中,联合世界的无产阶级和各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协力缩短自政治革命到社会革命的过程,而达到共同的最高目的--建立无产阶级独裁制,创造世界的苏维埃共和国,以进于无产阶级的共产社会。

    八、中国无产阶级争斗之方式

    凡属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剥削之争斗必是政治的,中国工人阶级现在反对帝国主义的争斗,当然也是一样。工人阶级要反对资本主义而无政治上的自由权,必不能实行其经济争斗发展其经济组织,中国劳动平民反对军阀制度的意义也就在这里。但是,工人阶级必须取得政权方能将生产资料归之于社会公有,达到他最高的目的,所以中国无产阶级又必不当以“国民革命”自限。

    九、共产党之任务

   中国无产阶级,同时须从事国民运动及阶级运动这种复杂的争斗,其职任非常困难,而其发展程度又非常之稚弱。所以他的争斗必与世界无产阶级的争斗有最密切的关系。此种自中国国民革命进而至世界社会革命之争斗,必须是有觉悟的、统一的,并且了解其必然的目标;而锻炼此种觉悟力统一力及指示此种必然的目标,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共产国际之任务。

    中国共产党根据上述的理由,特定出最小限度的党纲,以为目前的要求如下:

    1.取消帝国主义的列强与中国所订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实行保护税则,限制外国国家或个人在中国设立教会、学校、工厂及银行。

    2.肃清军阀,没收其财产,以办公益的生产事业。

    3.铁路、银行、矿山及大生产事业国有。

    4.实行无限制的普遍选举,选举期当在休假日。

    5.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

    6.公私法上男女一律平权。

    7.平民须有建议权、罢官权、撤回代表权及废止法律权;中央、地方重要的国家职员须民选。

    8.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生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

    9.实行都市和乡村自治。

    10.划一币制,禁止辅币之滥发及外币之流通;财政公开。

    11.废止厘金,征收所得税及遗产税;每年审定租税一次。

    12.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全国教育经费应严重保证。教员应享受年功加俸;到相当年龄应享受养老年金。

    13.改良司法,废止肉刑及死刑,免除一切诉讼手续费。

    14.废止雇佣军队制度,改行民兵制。军饷公开。

    15.供给并改良都市贫民之住宅;规定限制房租的法律。

    16.限制一切日常消费品的最高价额。

    17.农民利益的特别要求:

    A、划一并减轻田赋,革除陋规。

    B、规定限制田租的法律;承认佃农协会有议租权。

    C、改良水利。

    D、改良种籽地质;贫农由国家给发种籽及农具。

    E、规定重要农产品价格的最小限度。

    18.工人利益的特别要求:

    A、废除包工制,承认工会的团体契约制(工会议定雇用条件)。

    B、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禁止做日工者续做夜工。

    C、每星期应有三十六小时以上的继续休息。

    D、女工与男工之工资待遇一律平等;生产期前后六星期之休息,不扣工资。

    E、禁止雇佣十四岁以下的童工;十四岁至十八岁者每日工作不得过六小时。

    F、工厂卫生及劳动条件以法律规定,由国家设立监查机关监督执行,但工人有权参与之。

    G、制定强迫的劳工保险法(灾病死伤的抚恤等),工人有参与办理保险事项之权。

    H、救济失业之工人。

    此草案通过于第三次中国共产党大会,作为底稿;并议决令各地方郑重讨论后,尽一九二四年一月前将批评、修改及增补之条文意见等,汇交中央局,以便交由出席国际大会代表带往第五次世界共产国际大会作最终之决定。

    根据一九二三年七月印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及宣言》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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